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海外华人回中国探亲申请签证更麻烦了:需提供亲友邀请函

申请中国签证须知

2011/10/31  

一、持有外籍护照前往中国旅游、探亲、经商或公务者,均需提前一个月办理中国签证(与中国政府有免签证协议者除外)。

二、对基本材料的要求:
   (一)本人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空白“签证页”;如申请半年多次签证,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一年多次,不得少于是15个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一份(美国公民需填两张),申请工作、学习签证或非澳籍公民还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表格内容填写不全或填写虚假的,可能会被拒绝。持有外籍护照的华人须填写中文姓名;
   (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美国公民需交两张)。

三、签证次数:中国签证分一次、两次、多次入境有效。多次签证发给持有中国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签发的多次签证通知函的人士和使馆认为确有需要者。签证通知函或邀请信不合格的将会被拒绝。   

四、签证有效期:一次、两次签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赴华有效。特殊情况下可申请6个月之内两次入境签证。多次签证分为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多次。请申请人注意签证颁发时间并在规定的签证有效期内入境。  

五、停留期:自入境之日开始至出境之日。赴华旅游、经商在华停留期一般为30天;探亲者可根据需要申请在华停留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同时须填写国内亲友姓名、详细住址和电话(入境后一个月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居住手续);赴华工作、学习的人士申请一次入境签证,入境后30天内向中国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申办多次签证者每次在华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住院)须延长在华停留时间,可在签证到期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延长手续。如逾期滞留,将会受到处罚甚至法律制裁,后果自负。  
六、申请各类签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旅游/探亲签证(L):日程安排或在华亲友邀请信。      (二)商务/访问签证(F):须持有中国省、部、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签发的邀请函。如邀请函不合格或领事官员对邀请函有疑问的,可能会被拒绝。

    (三)学习签证(X):须持有经中国教育部认可的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签证(Z):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及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各部委外事办公室等被授权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未经许可在中国境内工作属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五)记者签证 (J) : 中国新闻机构发出的邀请函电。

    (六)持澳大利亚外交、公务护照者申办中国签证须由澳联邦政府外交贸易部的照会并根据中澳两国政府协议办理(一般不办理加急)。

七、签证收费标准(接到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出证):
  申请项目         澳大利亚公民 其他国家公民 美国公民
  一次入境          60 澳元          50 澳元           169澳元
  二次入境          90 澳元          75 澳元           169澳元
  半年多次入境  120 澳元         100 澳元         169澳元
  一年多次入境  180 澳元         150 澳元         169澳元

八、邮寄申请(仅限首都地区ACT、南澳州和北领地):对于通过邮寄或快递公司递交的申请,每个信封或邮袋另加收10澳元邮寄服务费,且每个信封或邮袋内不能超过4本护照。例:如澳大利亚公民申请一次入境签证,4本护照通过一个信封邮寄至使馆,应交的签证费用为60×4+10=250澳元。(邮寄申请必须附寄邮资已付并写好收件人地址的(Express或Register)回邮信封。本馆对邮寄中出现的差错不负责任。
注:根据有关“互免签证费协议”,免收下述国家公民的签证费: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保加利亚、波黑、波兰、南斯拉夫、斯洛伐克。但不免相应的邮寄办理费和加急费。

九、加急服务及收费:如急需提前领取签证,请申明理由并加付相应加急费:
第二或第三天出证 30 澳元   

十、费用支付方式:申请人到馆申请可支付VISA或MASTER信用卡、银行支票(Bank Cheque)或邮局汇票(Money Order) 。如通过邮寄申请应以邮局汇票或银行支票方式一次付清。本馆不接受个人支票,自2008年1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现金方式付费。   

十一、赴西藏自治区旅游: 请自行联系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或先征得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传真:86-891-6834632,电话:86-891-6834313)同意再办理签证申请。

十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 持澳大利亚护照者短期赴香港旅游访问,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不需办理签证。其他国籍申请人请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查询和下载申请表格。如有问题可经使馆领事部核查:电话(02)6273-4783,传真(02)6273-9615。

十三、台湾同胞赴大陆须办《旅行证》(收费35 澳元);持用《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者须办理入出境签注(收费20 澳元)。具体手续请查阅“申请中国护照(旅行证)须知”和“申请《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十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本馆将退回你的申请。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