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星期日

南澳印裔妒妇疑夫外遇火烧其阳具致死案被轻判控方上诉被驳回

Penis-burning wife Rajini Narayan walks free

据2011年7月3日澳联社报道,南澳印裔妒妇怀疑丈夫有外遇而火烧其阳具致死案终于宣判。南澳最高法院陪审团去年10月裁定46岁Rajini Narayan于2008年12月谋杀47岁的丈夫Satish Narayan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

大法官John Sulan判处误杀有外遇丈夫的被告7年徒刑,但缓期执行,不必入狱服刑。大法官说,被告是由于“一时”愤怒和“丧失”思维而犯下误杀,而且事后真正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说:“虽然有人常说……缓刑实际上是完全不判刑,但它确实是一种刑罚,如果被判者不遵守特别设定的规定,可以立即生效。认为判缓刑是让被告获得自由,不受到任何惩罚,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最高法院去年在聆讯此案时,检控官Tin Preston曾指控被告是一位嫉妒心和占有欲强的妻子,因为怀疑丈夫有外遇而想伤害他。他说,当被告家的房屋在着火时,被告还告诉邻居,她想烧毁丈夫的阳具将它毁容,这样其他女人将不会想看它。

被告承认她向丈夫淋汽油并点火,但她辩称,她是在向丈夫明言要淋汽油烧毁他的阳具来挽救两人的婚姻,却受丈夫辱骂后,一时失去理智才这样做。她说,当时丈夫转身背向她并说“不,你不会,你这个肥胖的蠢货”。被告一时怒火上升,失去理性思考和反应的能力,将汽油抛洒向丈夫并点燃。她丈夫被烧伤身体70%面积,送医院抢救无效,数日后在阿德雷德皇家医院告不治。

大法官对她宣判时,被告多数时间背对旁听席,强忍眼泪。她的大女儿在宣判结束后,跑到法庭前面,拥抱和亲吻母亲。

控方对此判决上诉,但遭驳回。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