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5月31日《澳洲人报》报道,悉尼所在的新州政府福利机构在没有得到华人移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女婴收入代管,并将女婴交给一对澳洲出生的夫妇领养。法官称这名婴儿当时可能是被“错误地带走”。
这名女孩于2005年3月出生在新州,与生母一起不到一天就被新州社区服务部以医疗理由带走监护。上个月新州最高法院将这名女孩的监护权授予了她的养父母,称即使当时婴儿是被错误地带走,但这一理由仍不足以让她回到其生母身边。
法庭文件称,这名女孩的生母是一个不会讲英文的中国移民,并对政府和法院程序很恐惧。她的孩子被诊断为脑积水,有可能会威胁到生命。其生母最初同意插入分流管排液,但后来撤回了她的许可。桉情透露,医疗小组与婴儿的母亲沟通非常困难,这不仅是因为语言问题,而且还包括严重的不信任态度。
接着社区服务部进行了干涉,接管了婴儿的护理使手术能够继续下去。4个月后,当婴儿出院时她没有被送回其生母,而是送给了一对养父母。他们照顾她直至今日。
法庭了解到这名女孩患有各种医疗问题,包括发育迟缓,但她已度过艰难时期并且有非常良好的进展。而且她已经和养父母以及他们的另一个领养的儿子紧密地联结在了一起。这对夫妇上个月向新州最高法院申请领养这名在出生后尚未见过生母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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