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

南京“换妻”副教授获刑引争议


据2010年5月20日《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南京市一名53岁的大学副教授因策划了“换妻”俱乐部而被判有罪。此案在中国反响热烈。几十名男女参与了这种交换伴侣的行为,相关细节引起了公众的巨大兴趣。

但此案也引发了讨论:在当今经济繁荣且性行为越来越自由的时代里,中国政府是否不应再插手人们的私生活?

周四,马尧海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他组织的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在网上碰头并在私人家中或宾馆中举办性聚会。相关法律于1997年颁布,这是第一次有人因此获刑。

南京秦淮区法院判决马尧海有罪后,律师说马尧海将上诉。马尧海在南京工业大学教授计算机科学。

马尧海仍宣称自己无罪,说这是成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在非公共场所举行的聚会。他甚至还接受了电视采访为自己辩解。

据美联社报道,4月7日审判之初,当马尧海进入法庭时他突然大声说,我怎么会扰乱社会秩序呢?在我家里发生的事是我的私事。

他还对贵州电视台记者说,婚姻是一种白开水,爱喝不喝,两个人都在一起。这个是一种美酒,愿意喝的去喝,不愿意喝的不去喝。

网民对马尧海一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搜狐网上,人们看法不一。一个人指责说,这样的教授有违师德,还能教育出来好学生吗?个人道德败坏!这么大年纪了老脸还不知羞耻!

另一个人在留言中指责马尧海说,换妻极其不道德,从道德的层次讲应当判死刑,这样的人还是教授???

4月6日,马尧海一边抽烟一边接受记者的采访

但另一些人表示同情。一个人指出婚外恋、包二奶、嫖娼不宣判,人家关起门来自己搞倒犯法,可笑的法律。

但另一个人说,他的行为肯定不符合中国传统的道德标准,当事人自愿,又没伤害到其他人,法律凭什么处罚?

网上评论还把马尧海的案件与近期的另一起案件相比较:云南省一名法官强奸了一名13岁的幼女后被判无罪,因为女孩的骨骼检测结果表明她的“真实”年龄是16岁。此案让许多人震惊,因为它公然展示了在权力的保护伞下,不少中国人未受到法律的适当惩罚。

网民远古得道(音)写道,犯法之人无罪,违背道德却有罪。

网民flyingwings99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流传近千年的谚语仍然符合当前的社会。中国为什么没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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