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

力拓案4人总受贿额逾8000万胡士泰占600万 最高可判刑15年


据2010年3月22日经济观察网报道,据力拓“胡士泰案”的一名辩护律师透露,该案的4名被告人将就受贿指控进行有罪辩护,按4人贿赂金额从370万元至7000万元不等,若定罪可依法判刑5至15年不等。

3月22日,澳力拓公司的4名在华员工——前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公开庭审只局限于受贿诉讼。

被告人之一刘才魁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下午庭审辩护环节间隙透露,4名被告人就受贿一指控认罪,律师团队将为他们进行有罪辩护。

据律师透露,胡士泰的受贿金额在600万元左右,刘才魁370万元左右,葛民强受贿近690万元,而王勇则是4人中受贿金额最高的,达到近7000万。

从贿赂金额单项来看,王勇高达近7000万受贿额度,加之他是力拓北方区经理,依法判刑最高可达15年。此外,对其余3人的判刑或也在5年以上。对于受贿金额较低的刘才魁,刘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争取为其做少于5年判刑的辩护。

胡士泰等4人名力拓员工,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另外,他们被告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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