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故宫大盗”获刑13年 系历次故宫盗宝案获刑最轻

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上午9时30分,身高仅1.58米的石柏魁被两名高大的法警带入法庭。庭审过程中,石柏魁不时抬头向法官席和辩护席张望。当审判长读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时,石柏魁的表情开始出现明显变化,他双手握紧,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逃离途中,石柏魁先后将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而对于石柏魁此前的“临时起意”辩解,法院表示,检方也未指控其“预谋盗窃”。但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听到13年的判决结果后,石柏魁有些发愣,长吁了一口气后开始陷入沉思。

主诉检察官李松义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争议焦点:石柏魁被判重了吗

故宫案件发生后,许多人认为此案是“小人物犯大案”;而对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是轻是重,许多人也看法不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由于石柏魁的盗窃金额直到宣判时也未明确,13年的刑期就显得重了。尹富强说,故宫在监管上存在重大过失才让窃贼如此容易得手,因此也应该对故宫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柏魁被判重了吗?依刑法,只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才会超过10年。

故宫盗宝案发生后,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人员称,9件被盗艺术品当年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目前估值达1270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专业鉴定机构也认为,展品真伪难辨,出处不详,不予估价。最终,检方起诉时,只提供了被盗展品41万元投保金额作为盗窃金额的参考依据。在判决中,法院参考了投保金额。而依据相关规定,60000元以上就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认为: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石柏魁案触及了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的法律空白,法院的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是一种创新,最高法院应该考虑此种情形,对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获刑最轻的“故宫大盗”

虽然被处以13年的刑期,石柏魁仍是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获刑最轻者。

1959年,20岁的武庆辉从故宫携宝逃离后被抓,其偷盗物品为清朝乾隆年间赤金金册八页、佩刀五把、金古钱一枚。武庆辉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

1962年,36岁的孙国范进故宫行窃被抓,其偷盗物品为金质皇后之宝和“广印之宝”印两枚,各种金质酒杯器件总重达24.25公斤。孙国范因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

1980年,25岁的陈银华在故宫将重达6.8公斤的“珍妃之印”盗走。陈银华因盗窃罪被判无期。

1987年,22岁的韩吉林意图偷走“珍妃之印”,但他刚用石头敲碎养性殿玻璃门,就被赶到的警卫人员抓获。韩吉林因盗窃罪被判死刑。

1987年,21岁的向德详打算盗走珍宝馆养性殿陈列的乾隆皇帝用过的一把匕首。可他还没进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向德详因盗窃罪未遂被判无期。

盗窃罪如何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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