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钳工由外劳转永居欠英文一孩制兼已在澳置业上诉成功

中国钳工外劳C君2008年11月申请雇主提名永久居留签证856,移民官延至2009年10月决定不批,理由是C君没有特殊环境须豁免具备功能英文程度的规定。C君提出上诉。

C君41岁,2004年在中国看报纸,看到澳洲招聘钳工,于是申请,2005年1月入境,受聘于维州一间汽车工程公司V公司,C君有两女儿,分别10岁及 3岁,英文很差,但很多工友均是中国人,而且管理层用图解派发工作,所以只须简单英文便可应付工作间的日常沟通。

C君来墨尔本后,分别在两间华人教会上英文课,近两年在AMES上英文班,每周两个半小时,已有进展,不过因为平常都讲粤语,学英文有较大难度。

家人在2006年3月来澳,长女正上小学,很适应本地环境,小女儿在澳洲出生,若返回中国,因为超生会被罚款。

他的专长是风压机械运作,澳洲很少这种人材,他更为雇主设计一套工序,六个小时才完成的工序,可以在四个半小时完成。他又发明自动包卷机,在厂房内使用。

C君及妻子在今年六月底作供后,移民代理今年八月补充资料给移民上诉审裁处,其中包括C君上英文课的课本及笔记,中国一孩制政策及广东省人口及生育控制规例资料。

移民代理陈述,指C君已将中国的房产变卖,改在墨尔本Noble Park置业,如果返回中国,一家人均会受到困苦。

至于英文言语能力一栏,自C君入境以来,这项规定已变得更严格,没有以前那么有弹性,他也是以2005 年英文要求的根据,决定要家人由中国来澳洲和他一起。

移民上诉审裁处审裁员认为C君虽然各种环境均非特殊需要豁免英文,但每种环境加起来,便有特殊情况需要豁免,故此判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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