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子女已成公民望留澳照顾 香港女子申请旅游签证

据2010年5月17日中国新闻网援引《星岛日报》报道,一名香港女子在澳洲逾期居留了20年后,突然申请旅游签证,以便照顾已在澳洲取得永久居留的两名十一岁大小孩,该女子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移民官的决定,4月底遭驳回。

申请旅游签证的女子K女士,希望最后可要求移民部长干预,考虑其特殊处境,予以永久居留。

申请人在1964年出生,1990年4月11日获批一个月有效的旅游签证,在同年4月21日进入澳洲,之后一直留在澳洲,并且在2000年1月在澳洲诞下双胞胎。根据澳洲的法例,父母均非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在澳洲出生的子女,若然仍继续留在境内,到10岁便可自动成为澳洲公民。所以K女士以两孩子现已成为澳洲公民,她在今年3月31日申请旅游“676”签证,作为家长,以旅游身份“来”澳或留在澳洲。

移民官在今年4月12日决定不批,理由是未能符合1994年移民规例中公众利益条件(PIC)3001──即是申请人必须在实体的签证到期后28日内申请,而这个日期应以1990年5月起计。

移民代理在陈述中指出,申请人明白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微,仍然要上诉,目的是要最后寻求移民部长的干预,考虑她的特殊环境,予以永久居留。所以K女士选择毋须开庭聆讯。陈述书中没有提及孩子的生父。

审裁处在4月30日决定驳回K女士的上诉;审裁员在判案时还指出,上诉人的孩子在2000年出世,目前仍然是未成年,所以申请签证的目的是留在澳洲照顾两孩子并非在申请旅游签证时表达的目的,只是想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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