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澳洲司法公信力低 36国中仅排27并逐年下降

日前,澳洲犯罪学会(AIC)一份针对36个国家司法公信力的调查显示,澳洲人对本国司法系统的信赖度仅排在第27位,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调查显示,近八成民众对警方解决犯罪事件的能力以及公正度有充分的信赖感,只有约四分之一认为警察队伍中存在许多腐败现象。虽然民众对警方的信赖度相当高,却对法庭以及监狱系统信心不足。约七成受访民众肯定法庭在维护被告权益方面的作用,但仅有五成民众认为法庭能够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仅有两成民众认为法庭在迅速处理案件方面值得信赖。八成受访民众对澳洲的监狱系统在帮助罪犯改过自新或者预防重新犯罪方面全无信赖,或者信赖程度极低。

然而,在丹麦,75%的受访民众对本国的刑事司法体系拥有“非常大”或者“相当大”的信赖度。而在澳洲,只有35%的受访者给出这样的正面评价。在加拿大,这一比例为57%,英国为49%。立陶宛刑事司法体系的公信力最低,仅有19%的受访者表示出信赖。

调查报告总结显示,一个国家的法庭和监狱体系的公开度越低,与民众的直接联系与交流越少,民众就越是只能依赖媒体报导来了解司法,结果对司法的信赖度也就越低。警员的身影时常为民众所见,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更是目光焦点,因此很容易得到民众的信赖;而法庭和监狱体系的公众参与度较低,且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时常集中在罪犯身上。“公众对监狱体系的信赖度极低,原因可能在于人们误解了监狱的作用并低估了狱中生活的严肃性。”

报告还指出,依赖电台访谈节目和商业电视节目来了解本国司法体系的人,或者犯罪连续剧的热心观众,通常无法正确判断一项罪行的严重程度。而无法准确判断罪行严重度,或者对法庭信赖度较低的人,较倾向于要求更严厉地制裁罪犯。因此,报告建议从改变人们对量刑以及受害者赔偿开始,来提高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赖度。让民众了解司法系统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也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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