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Oznewsroom短评】子不教,孰之过?
据2009年10月15日《Herald Sun》头版头条报道,维州一名母亲在用木质炒勺教训九岁女儿之后受到警方问询并警告会以人身攻击罪名对她进行检控。
原来,女儿在学校课堂讨论时提到她妈妈木质勺子打她之后,校方报警,之后警方对母亲Claire Davidson发出警告,称可能将对她控以使用武器攻击他人的罪名。
这则新闻曝光后,立即引起澳洲社会广泛关注,并再度引发各界对澳洲青少年管教问题的激烈辩论和深入思考。
按照我们华人的传统观点,“子不教”,人们首先就会想到是“父之过”,子女是能够成才、还是误入歧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的教育和管束。当然,学校老师的作用也非常关键。在中国传统的启蒙《三字经》中就明确指出:“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然而,澳洲的“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似乎有愈演愈烈趋势。有报道称有关专家学者再次呼吁澳洲立法禁止父母家长掌掴体罚子女。如果该项立法成功,今后父母只要稍微体罚管教孩子就将立即触犯刑律,成为罪犯。倡导者声称进行该项立法可以遏制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立法禁止却有“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之嫌。
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道德品行和修养,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教化的结果。正确的是非观念,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青少年的天性,而是日积月累的灌输乃至适度惩戒的结果。要培养孩子成为品行良好、对社会有用的人,父母师长肩负重大责任。仔细想想,“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千年俗语,其实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的。当然,这里的“棍棒”并非是指真的以棍棒相加,而是泛指“适度”的惩戒,所谓适度当然只是产生暂时的疼痛而不会造成永久的伤害,比如适度“打屁股”等轻微体罚顽童。
澳洲普罗大众对此也有相似看法。10月15日《Herald Sun》公布就此议题的读者投票结果,有93.8%的压倒性多数反对立法禁止父母适度体罚子女。
另一方面,学校老师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古代“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曾有千古传诵的名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可见“传道”是老师的首要任务。然而,澳洲的教育制度却是老师往往仅负责“授业解惑”,却不管“传道”。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这里的中小学内,老师只传授知识技能,却对学生们的道德品行培养不闻不问。
如今澳洲青少年“无法无天”现象似乎有越演越烈趋势,社会各界都应对此加以重视和深入思考。 “子不教,父之过。”请首先还给父母家长管教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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