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离婚后同意雇佣前妻15年,并且承诺每年都给她加薪,如是经过了八年,他终于发觉自己好像太亏了,于是向法院诉请将此约定作废,不料却被判败诉。
现在,他的前妻每周可以挣750澳元。
联邦法院获悉,在这八年里,尽管前妻从来没有去上过班,但该男子还是照样每周付她薪水。
两人的婚姻维系了九年,有两个小孩,但终在2000年六月分道扬镳。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份,双方约定:“男方所有或由其控制的贸易公司,将雇佣女方担任临时工,任期不得少于15年。”
该名女子向法庭表示,在离婚以前,她每周一至五都在丈夫的公司上半天班,负责“清扫厨房和确保办公用品获得及时更新”。然而,在婚姻解体以后,这种情况变得难以为继。其他的员工都对向这位“前老板娘”反映公司事务感到很别扭,而前夫也叫她以后都别在办公室出现了。
该男子宣称,付给前妻的薪水本来是作为赡养费的,但自他承诺雇佣前妻至今,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
不过,联邦法官Michael Burnett表示,该男子单方面毁约,并不具备法律依据。他指出,作出这种安排有何风险,早就可以看得明明白白,尽管潜在风险如此明确,双方依然选择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事到如今,想反悔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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