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星期三

维州恶毒虐待狂强奸犯获上诉庭减刑两年


A MAN who viciously raped a woman and left her fighting for her life in a pool of blood has had his 19-year jail term cut by two years.

维州一名虐待狂以骇人听闻的手法强奸一名女子,给受害人造成了终生的生理伤害,还留下了永久的心理阴影。法庭原判他19年监禁。但是上诉后,他的刑期被减为17年。

救治该受害女子的医生称,她的伤势是历来所见被强奸者的最严重伤势。她幸获生还。被告吉尔(Luke Benjamin Gill)进行上诉。维州上诉庭裁定涉及抢劫的控罪判入狱6年过重,现减为两年。案发地点在Geelong中区,当时被告不仅强奸事主,同时进行抢劫。

他被控强姦判入狱16年,上诉庭维持原判,吉尔原判入狱共19年,现减为17年,最低限度囚禁期减一年,即服刑13年后才能申请假释。案发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事主凌晨两点时到自动提款机提款时,被告从背后施袭,她双臂被反拧在背后,遭押行推入一后巷内,被吉尔强奸。案发的购物商场监控录像录下吉尔将这名受害者从一个小小的安全出口扛了进去。他残酷地用各类钝器虐奸她,其中包括一个香水瓶。事主倒地,大量出血,被告抢去她的手袋,把其中的东西倒在街上、散满一地,偷去其中的100元和一部手机。

事主大量失血,要进行紧急手术施救,其后留医两周。吉尔在县法庭承认强奸及抢劫罪,已服刑三年多。

在原先的审判中,法医称吉尔受害人所受的伤是迄今为止此类案件中最可怕的。上诉法官们强调说他们并不认为对吉尔强奸罪名的量刑太重。它已经创下了单项罪名量刑的新纪录。他们将这起强奸罪归入极端恶劣的强奸罪。 “这起强奸案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这种强奸行为简直是难以言表的残酷、野蛮。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将影响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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