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2月22日星岛联网报道,这是一宗年迈父母移民轮队惨况的实例──真正要等到死为止!
悉尼一名中国男子C君申请其父母来澳洲团聚,1997年5月入纸开始轮候,到2008年有位时却发现C君的母亲有病,会负累澳洲,不予批准移民,连累户主 C君的父亲也相应被拒,移民官遂于2008年11月通知C君申请被拒。C君在翌年二月入禀移民上诉审裁处,要求覆核移民官的决定。
“103”父母移民签证的法规与此案有关的部份有二:一为“家庭成员平衡”测试,二为子女供养父母的担保证书要获得家庭及社区服务署接纳才可。
上诉案例今年一月中才有判决,而女申请人早已在2009年8月在中国病逝。
“103”签证有规定户主或附属申请人任何一方未能符合强制性健康要求,便可当作两人都申请不合格。C君的母亲在2008年轮到有位时去体检,被指不符合强制性健康要求,所以连同丈夫一起被驳回申请。
C君有一姐姐在中国,所以父亲的申请移民,“家庭成员平衡”测试合格;一个儿子在澳洲,女儿在中国,两地平衡。另外,综联向审裁处证实,家庭及社区服务署已接受C君的担保,父亲在澳洲时会负责供养。
C君在2009年11月去函审裁处进行陈辞,重申已在较早时来信,通知母亲已在2009年8月去世,可怜父亲苦等了十二年,仍未拿到移民签证。以前拒绝的理由是母亲有病,这个理由现时已不成立,因为她去世。父母一起捱过文化大革命,一起生活了五十年,母亲无条件地照料父亲,所以她的去世,令老人家非常悲伤,甚至患了抑郁症,很难应付独自生活的突变。在过去数月,老父的健康每况愈下,照医生吩咐要吃药阻止病情恶化。恐怕将有一日老父再没有意志继续下去。C君认为将老父接来澳洲,与他和两孙儿一起生活,会使父亲生存再有个目的,恢复生活的喜悦,安渡晚年。
审裁处取得公证律师的证明,C君的母亲已去世,与及其姊在中国居住后,判C君的父亲符合父母移民资格,所以将案件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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