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一名女孩在2005年因在悉尼Villawood的肯德基(KFC)吃了鸡肉卷后,感染肠道沙门氏菌而严重中毒,导致脑部受损,此后需依赖轮椅行动,更失去说话能力。当年只有七岁的Monika Samaan其后控告KFC,经过漫长私诉讼后,KFC被判赔偿Samaan家庭8百万元,资助她每天必须的照顾费用。
快餐业巨头KFC决定上诉,包括要求Samaan的家人支付法律费用,总数可能高达数以十万计。
不过,KFC的上诉受到挫折,今天新州高等法院的法官Clifton Hoeben要求KFC的律师重新撰写上诉的理由,因为之前提交的理由只是KFC在最初的法庭聆讯中已被否决的辩解。
一般来说,上诉是否成功必须视乎有没有新的证据,法官的法律观点是否有误,又或聆讯是否依据正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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