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星期六

邱宗立先生一家申请澳洲永久居留的经过

据2008年3月7日《路人悦》报道,邱宗立原是香港一间建筑公司的装修工程技师,千禧年伊始,他有感香港的建筑业不景气,大环境也不理想,因此希望把孩子送到澳洲接受更好的教育。他到墨尔本 探望朋友及瞭解过这里的环境后,深感自己在香港做小生意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两名儿子到澳洲留学的学费及生活费,虽然他是香港的注册水喉匠 (Registered Plumber),但英语不灵光,难以通过技术移民的途径申请永久居留权。

他最后决定由太太陈雯佳女士做第一申请人,全家一同陪她来澳洲修读美发师课程,待她毕业后再申请移民。邱先生结束了香港的工作和生活,调动了所有的资金, 2003年12月28日,陈雯佳拿着学生签证(Student Visa),邱宗立及两名儿子则持有陪读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一家四口来到墨尔本展开新生活。

2006年初,陈雯佳终于通过了英语雅思(IELTS)考试,在完成美发师课程后正式向移民部申请以技术移民资格申请永久居留,其后身体检查也告合格,还欠一步就是申请澳洲与原居地,即香港警方发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

在澳洲警方发出“无犯罪记录”的时候,邱氏夫妇也收到移民代理通知到本地警局打手指指模,然后送回香港警务处办理“无犯罪记录”申请,当时那名移民代理(并非现时的一个)通知他俩只需套取左手大拇指的指模便可,於是他俩就到警局打左手大拇指的指模,并寄往香港警务处。

2006年5月30日下午,陈雯佳在东区Glen Waverley区Springvale Road行人道上遭到一辆行驶中的汽车怀疑失控撞至伤重不治。

陈雯佳去世后,邱宗立收到香港警务处通知,指邱氏夫妇只提供左手大拇指的指模不足以申请“无犯罪记录”,他们必须重提供十个指模,香港警方才能办理他们的 “无犯罪纪录”申请,但陈雯佳已去世,无法再套取指模,而邱宗立亦再在数月后往警局套取十个指模,寄往香港警务处办理。其后,义务为他办理移民申请的蔡庆 伟律师表示,由於陈雯佳已身故,现时第一申请人已由陈雯佳转为邱宗立,所以用不着再为她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2007年4月28日,移民部发信给邱宗立,有关他申请Class DD, subclass 880, Skilled-Independent Overseas Student (Residence)已被否决,他可以在收到信后21天内向移民覆审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MRT)就移民部决定提出上诉。

由于太太陈雯佳已长眠墨尔本,一家人已在这儿生活三年,两名孩子又经历母亲丧生的打击,若重返香港可能会造成不可消除的创伤,也可能难以适应香港的教育和生活,于是邱宗立希望完成太太陈雯佳的遗愿,让她心爱的丈夫和两名儿子能在澳洲定居。

2007年5月9日,邱宗立向MRT提出上诉,同时也获移民局发出过桥签证,让他可以在澳洲工作,没有工作时数限制,而且经《同路人》报导他家的不幸遭遇 后,不少社会人士同邱宗立伸出关怀之手,为他介绍工作,令在等候MRT处理其上诉申请期间的邱宗立可以做些装修及维修工作,赚钱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

MRT仍在排期处理邱宗立的上诉申请,可是在今年2月28日晚上约7时,邱宗立从屋顶坠落,身受重伤,急救人员发现他的头骨、颈骨、锁骨及胸骨断裂,立即用救护车把他送到Alfred医院的紧急及创伤中心抢救。

主诊医生Mark Fitzgerald指出,像邱宗立的严重伤势,有一成的机会失救而死,幸好他及早被救护车送院,由于邱宗立的伤势严重,医生让邱宗立进入昏迷状态 (induced coma)以协助治疗,虽然医生估计,39岁的邱宗立尚算“年轻”,还有两名年幼儿子,意志力较强,因此有较大机会康复,只是他醒来后,可能会失去部份记 忆,甚至不记得意外发生的经过。这两星期是治疗关键,然后才能评估他的康复机会,但估计至少要在医院留医三个月。

在本周初,邱宗立的情况已稳定下来,医生已开始减轻让邱宗立进入昏迷状态的药物份量,希望他可以慢慢苏醒。在邱宗立发生意外后,两名分别只有16岁及12 岁的儿子,暂时由他的岳母照顾,但岳母是持旅游签证来探访他和两名外孙,其签证也快将到期,律师正为她申请签证续期,虽然岳母不懂英语,也不会驾车,但至 少在邱宗立留院治疗期间,可照顾两名孩子的起居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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