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kfield的David和Tina-Lee Bolger因为一个车轮子越过自家车道界限,轧到了人行道上,因此被罚款87元。这篇报导在Leader上刊登后,来自Boorondara、Brimbank、Knox和Manningham的读者便纷纷表示,他们也曾因为将车子停在自家车道上而遭罚款。
David称,直至他们收到了一封附有一张87元罚单的信件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罚了。“我当时把车停在车道上,因此我妻子就把车停在了我后面。她当时刚把孩子从学校里接回来,因为急着要拿什么东西吧,她很快就跑进了屋里。车子只那么停了大概20分钟左右,而且只有一个轮子越过了车道。”
David称,他以前从未收到过罚单。“我持有驾照已有22年了,但我从来都没听说过这个规定。他们甚至都不先警告一声,就直接开罚单了,这真让人震惊。大家都这么做,因此我以为起码会有至少一次的警告。”
但Melton市府的执法官员Ian Stewart称,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他们得提醒、警告司机要遵纪守法。“根据《2009年道路安全法规》(Road Safety Road Rules 2009),将车子停在人行道上就是违规行为。确保人行道畅行非常地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行动能力有问题的人而言。
同时,出于安全原因也须保持行人的视线清晰、不受阻拦。”Melton市府今年已经就泊车于人行道上签发了402张罚单。
Stewart还提醒司机,在禁停区域、非停车场区、绿化还、人行道或儿童斑马线附近以及残疾人停车区域泊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更多详情可登录melton.vic.gov.au,也可致电9747 7200咨询。
对于Melton市府的这纸罚款,不少网友表示支持。Matt表示,“我非常之讨厌走路时必须绕过那些停在人行道而非空车道上的车子。”Ben称,其他的市府也应当出台类似法规。“人行道,顾名思义就是人走的道路,是为了步行而建造。这些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应当得到支持。别磨叽了,把你的车从人行道上开走就行了。”
Shaun称,他烦透了那些在人行道上妄自泊车的人。“谁管你是停了1分钟还是1个小时, 这就是违法行为,那些不考虑他人的人就应该受罚。”
但来自Taylors Hill的Robyn则表示,这样的罚单“太过吹毛求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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