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8月31日澳广报道,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今天作出判决,反对澳大利亚政府的与马来西亚交换难民协议,使政府推行这项协议的前途黯淡不明。
第一批原定送往马来西亚的寻求庇护者中有名未成年人向高院提出诉讼,指出政府的这项措施有不当之处,高院今天下午作出裁决,命令政府停止这项计划。
代表这两人提出诉讼的律师提出的理由说,澳大利亚移民部长没有权利将这些寻求庇护者送往一个不能保护他们的国家,因为马来西亚不是联合国难民公约的签署国,不能保障那些送往马来西亚的寻求庇护者的权益。他们争辩说,把无亲无故的未成年难民遣送到大马,违背了移民部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他们最佳利益的责任。
首席检查官罗伯特•法兰齐说,政府的这项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法院已经下令移民部长克里斯•鲍文及移民部停止将寻求庇护着送往马来西亚。
不过澳政府争辩说,与马来西亚签定的这项个别协议,足以保障送往马来西亚寻求庇护者的权益。
尽管高院的这项裁决对政府而言是一项重大的挫败,但是一位国际法专家说,这并不表示这项计划已经完全被封杀。
澳洲国立大学国际法教授唐纳•罗斯威尔说,马来西亚並未签署联合国难民公约,应该是高院做出如此判决的“最关键因素”。他说,政府现在可以从修改移民法方面着手。罗斯威尔说,政府肯定可以循政治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修改法律,就可以规避高等法院引用的法律问题。不过这样的动议必须得到跨党派的支持。
根据澳政府与马来西亚达成的协议,马来西亚将接受800名乘船抵达澳大利亚海域,目前安置在圣诞岛的寻求庇护着,相对的,澳大利亚将接受滞留在马来西亚的4千名合格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