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被怀疑假结婚的移民个案,终因为能提供证据,证明的确是结了婚,被移民上诉审裁处判你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此案最令移民官猜疑是澳洲女方的婚姻关系。1960年出生的M女士,最先由X姓前夫申请来澳洲做过埠新娘,只是X本身也是位过埠新郎,由另一名澳洲公民的女子从中国申请来澳洲。
最耐人寻味是M女两次和X姓丈夫离婚,而且两人的儿子非M女士所出,也非X君的骨肉,而是“领养”回来的。 M女士声称前夫烂赌 ,怀疑他外面有女人,所以离婚,儿子归X君所养,自己需供还一间三房子的洋房,每月要供款900多元,但在上诉开庭前数月,工厂的生意少,无工开,生活和供屋成问题,但有证据证明申请来澳的第二任丈夫C君,曾给她一万元渡过难关。
C君在2008年5月申请配偶(临居)签证─“309”签证,移民官在同年10月底决定不批,怀疑两人是假结婚。M女士遂于同年11月在澳洲提出上诉。
上诉案今年7月开庭:按签证申请及赞助表格的资料,C君和M女士均在福州出生。C君1963年出生,2008年4月在福州与M女士注册结婚,C君今次是第二次结婚,第一次是在1988年12月在中国娶 CH女士,两人在2006年5月离婚,两人育有一女,为今次签证申请的附属亲人。
C君填报职务为“商人”,准备带8万元来澳洲。
M女士1960年在福州出生,现为澳洲永久居民,目前失业,2001年嫁前夫X君,两人在2008年2月离婚。M女士是在2001年8月以过埠新娘身份,由X君申请来澳洲。M女士填报由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在工厂工作。她跟C君第一次见面是2007年5月在福州,六个月后开始来往,2008年4 月在福州结婚,即是M女士和前夫离婚后的两个月。
M女士出庭作供,而上诉审裁处也取得C君的口供,发现C君对M女士儿子真正身世也弄不清楚。M女士解释是因自己不能生育,所以难于启齿向C君说个明白。
两人证明首次见面的确是在M女士母亲在福州出殡的时候。另外有生活相片为据,证明男女两人与双方在中国的家人和第三者一起。
审裁处以呈堂的材料,证明C君在申请配偶签证时与M女士是夫妻关系,而且两人的确在福州注册结婚,没有证据证明这段婚姻无效。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