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4年03月2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据2007年澳洲公民法,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满18岁,而且是永久居民,具备基本的英文程度,对澳洲及公民责任及权利有足够认识,可能在澳洲居住,并在移民部长决定申请时品格良好。
W君特别是最后一项过不到关,他先后由2003年5月至2009年5月先后有六次交通违例案底,除第一次最严重外,还有无牌驾驶,开快车及未有挂上P牌。
W君向行政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表示已10个月没有违例驾驶,但审裁处认为这不足以证明品格已改过,反而证明W君对自己的就业及违例对自己的影响,关心过他的行为对澳洲公众及其他使用道路人士的影响。
审裁处驳回他的上诉时,认为W君日后一旦品格改善有进展,不妨再次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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