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10月11日《南方周末》报道,政府征收遗产税,大多打出“社会公平”的招牌。实际上,与其他税种一样,各国政府开征遗产税多出于财税上的考虑。如澳大利亚与美国皆在一战时开征遗产税,以补益战时开销。
不过,时至今日,各国政府对于收遗产税的热情在消退。自1978年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取消遗产税的富裕国家后,在税务竞争的压力之下,多个国家地区纷纷步其后尘。这三十年来,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取消了遗产税。
以色列于1981年取消遗产税,新西兰于1992年取消遗产税,瑞典2005年取消遗产税,香港地区2006年取消遗产税,奥地利及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常被拿来说事的美国从2003年开始降低遗产税的税率,并于2010年实行了一年零税率。在遗产税历史悠久且执行较为严格的英国,该项税种正受到强烈批评,多方亦在进行将之实际取消的努力。
正如开征遗产税一样,各国政府积极取消遗产税也有实际的理由。因为遗产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相当负面,且并未能起到所谓“促进社会公平”或“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如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澳洲,取消遗产税,大抵是由于遗产税在澳洲不得民心。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房产升值,使得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被纳入到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中。地价攀升还导致农地估值甚高,不少农场主被征遗产税,但农地产出价值相对低。而富人却可以聘请律师和财务顾问,通过多种财务安排规避遗产税。如此一来,遗产税的承担者,反而大多是由于土地价格攀升而导致财产估值超出预料、且又无力预先做出财务安排的非富豪人群。
也就是说,本来对遗产税持中立甚至支持态度的人们,最后竟然发现随着通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个人财富的增长,自己竟然成了这个本来遥不可及税种的承担者,而真正的巨富,反而有办法规避。此外,中小企业主若被征收遗产税,亦经常会影响企业经营,对经济发展颇为不利。于是社会对这个税种不满,便是理所当然。从1960年代开始,澳洲公众要求政府取消遗产税的声音便十分强烈。
澳洲政府最后于1978年取消遗产税,除受到政治压力外,亦希望减税及减少税制复杂性,能鼓励企业家精神和个人积极进取。澳洲议会在当年辩论是否取消遗产税时,反对的一方以为取消这种税种,未免会使澳洲税制在各国中显得不同。而支持的一方则认为没有理由去仇恨个人努力及财务成功,有支持派的议员陈述:“若只有澳洲采取这个税务政策(取消遗产税),那么就只有澳洲在向着支持公民个人进取的方向努力,而这在我看来,是真正的进步”。(If Australia is alone in its tax policies it is the case then that this country alone is moving towards the advancement of the individual citizen. That, in my view, is real progress.)
事实证明,澳洲并非特立独行。如前文所述,澳洲取消遗产税后,各国家地区纷纷效仿。这也并非偶然。因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更多的财富能够传与子孙后人,亦是人之常情,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
新西兰1992年取消遗产税后,次年直接外来投资便有103%的增长,之后两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长速度。示范效应可谓甚为卓著。新西兰移民局至今在介绍其税制的官方网站上,仍将“我们没有遗产税”放在第一条。
香港地区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同样是考虑遗产税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取消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有影响(遗产税一般相对个税收入占比极少),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并为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新加坡随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也有与香港一较长短之意。
或有舆论以为取消遗产税虽对社会经济有利,但有“只顾效率忽略公平”之嫌。此言甚谬。政府为履行各种所谓的义务,对几乎所有经济活动征税。可以说,一个人落袋为安的种种收入,都已课税。最后撒手人寰,所有财产却要再被扣一次重税,毫无疑问是双重课税了,这本身便难谈得上公平。
此外,若有人以为每个人的智力、相貌、体力等等都应平等,不该有人过于优越,大概要被视为疯子。何以有人生来比别人富有,却被视为不公?削弱强者并不能帮助弱者。保证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得人人有成功的机会,方才是最大公平。在这个前提下,收取遗产税,减少社会的资本性投入,从而削弱经济的繁荣,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停征遗产税,正是大快人心,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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