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8月3日《The Age》报道,维州政府开始着手打击分租屋(rooming house)市场中的不法行为,违规的分租屋的经营者或将面临大额的当场罚款。
从明年3月起,所有的分租屋都必须达到最低标准,即业主必须为每个房间和浴室提供诸如锁匙之类的物件,同时必须配备有足够的厨房用具和电力供应。
周五,维州政府透露,那些经营分租屋的公司如果未到达到最低标准,每项失责将招来2800元的罚款,而个人经营者则会被罚最高700元/项。
维州社会服务委员会(Victorian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代理长官Carolyn Atkins称,这一罚款将有助于清除为非作歹的经营者。“分租屋的经营者剥削弱势维州人,这类事件不胜枚举。但后者别无他法,只能继续呆在危险、有害身心健康且非常昂贵的分租屋里。”
2009年,《时代报周末版》(The Sunday Age)曾披露,寡廉鲜耻的贫民窟地头蛇(slum lords)狠榨维州最弱势的群体。之后,前布伦拜政府委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后提出的建议意见即包括设定最低标准。当年10月份,时任工党政府曾表示将采纳所有的建议,但是在兑现这一承诺之前,便于次年下台。百鲁政府此番出台的这份专门针对分租屋的最低标准是维州有史以来的首份。
消费者事务厅长Michael O'Brien称,维州分租屋的质量良莠不齐,有些的差距宛如天地,但是新标准至少能确保所有的分租屋都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他称,政府目前仍然在考量那份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构分租屋中心数据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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