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12月12日星岛环球网报道,中国留学生H君解释,其父亲用¥550,000元人民币作担保存款,定期三年存款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取得该行的教育贷款¥450,000元人民币,贷款额再转调入其父的户口,汇去给儿子在澳洲汇丰银行的户口。
上诉时呈交的文件包括:
* 申请人的汇丰户口,在2010年3月23日有结余$34,406.89澳元。
* 中国建设银行三年定期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
* 中国建设银行,三年定期7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
* 申请人父亲2009年收入証书,为62159元人民币。
* 在今年11月9日开庭前,移民代理又递交下列文件:
* 过去两年半,申请人的父亲先后由中国汇款145,000澳元,存入儿子在澳洲汇丰的户口,先后七次由中国银行汇到汇丰银行。
- 日期为今年8月18日定期存款35万元人民币,存入中国农业银行。
- 存褶显示,2011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提取35万元人民币,存款户口只剩人民币102,345元。
- 2011年5月31日广发银行发出的定期存款3.5万元人民币证书。
- 父亲储蓄存款户口,2011年10月11日有结余83,212元人民币。
审裁处11月中裁定申请人已能证明有财政能力,而且又符合「四级评估」财力的要求,故判发还给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出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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