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最高法院庭上透露,一名墨市男子盗取澳洲税务局九百多万元,是在“抢澳洲人民的钱”。
被告布隆利(Trent Andrew Bromley)今年40岁,他因欺诈罪被判囚七年半,他犯案时间是在2001年10月至2008年6月。
维州高院法官奥斯本(Robert Osborn)表示,被告在2001年开餐馆失败,欠债六十万元,因而进行欺骗。他骗财的方法是以三间不同公司的名义,向税务局递交虚假的消费税退款申请,获得151次退款,共计940万元。
被告有两名孩子,他从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每月从税务局收到多达19.5万元退税款。他报住Mornington区,向税务局的连串调查撒谎,又在2008年进行的一次核数中撒谎。
他承认骗取或试图获取金钱等五项控罪,且没有归还任何款项。
法官奥斯本指被告缺少资产,但自从他在2001年开始骗财起,曾出国50次。他说被告看来自我放纵,并且其罪行是持续性故意欺诈。
奥斯本指被告其实是抢澳洲人民的钱。他又指出,被告有大量赌博纪录,但只有15%上述骗取的金钱能追寻到是付予庄家。
被告要服刑五年才能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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