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围殴印度留学生致其右眼失明 青少年被告被判免于入狱


一群青少年殴打一名印度学生,使他右眼失明,但犯案青少年均免入狱。该群青少年最后一名被提讯的是20岁的格哥(MAJANG NGOR),他前日被判入狱八个月,但获准缓刑。他被控于08年在墨市在没有被挑衅的情况下殴打事主卡班达(KANAN KHARBANDA)。

控方要求判入狱四年,但法官科恩(SUSAN COHEN)认为这样判并不公平,这是按其他被告所获判罚而言,而那些被告的罪责更重。格哥不是挑动施袭者,也不是那班人的大阿哥。最少有其他三名少年,在儿童法庭中被判受监管九个月,他们因未成年故不容透露姓名。检控署正就上述判刑提出上诉。

格哥在县法庭上承认下列控罪:鲁莽导致他人重伤、蓄意伤人、抢劫、袭击意图抢劫等。桉情透露,卡班达是会计学生,受袭时正在SUNSHINE区陪一朋友步往火车站。格哥那伙人其中之一向卡班达索取一元,因不遂其愿而拳打卡班达面部,其他人加入围殴,拳打脚踢,卡班达的朋友亦受袭倒地被殴打。

卡班达眼窝骨及鼻骨破裂,右眼失明。罪桉受害人支援协会会长麦南马拉(NOEL MCNAMARA)称,这班青年免受罚,令人难以置信。这种判决非常可耻,印裔人社区、全国公民都有权联合提出抗议。

格哥向警方供称,他们行事前开派对豪饮,其中一人建议去「做世界」。格哥承认同伙,但否认有出手打人。

法官称格哥是苏丹难民,犯案后已努力改过,读完了12年班,找到稳定职业,已停止豪饮,故判缓刑及做40小时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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