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6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比起来,澳大利亚的贫富差距不大。概括起来说,澳大利亚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由收入援助、最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3项组成。
其中,收入援助和最低工资制度旨在“济贫”──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则旨在“劫富”──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同时,也为庞大的收入援助开支筹资。
援助项目五花八门
与其他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澳大利亚收入援助制度的基本目标在于消除贫困,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而非均衡居民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收入水平。
收入援助的项目五花八门,各有各的政策意图。比如,有旨在为抚养子女的家庭提供帮助的所谓“家庭援助”,有为那些因父母全职工作或学习而将子女托付给第三方看护的家庭提供补助的所谓“子女看护津贴”,有向承担看护残疾人、儿童义务的人员提供的所谓“看护人员津贴”。
澳大利亚老年人还可以领取到所谓“老龄补贴”,失业者也能拿到“失业津贴”。如果有因生理残疾或智力障碍而无法工作或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这样的居民可以领取到“残疾人员补贴”等等。
目前,澳大利亚有近80%的家庭享受收入援助,而且收入援助注意向包括老人、残疾人、失业者、单身父母、战后老兵等特定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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