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维州政府坚持延长禁止停车时间 车主集体被拖车兼罚款
维州道路交通局Vicroads与两个市政厅斗法,连累23名车主的汽车被拖走,每人要向拖车公司付款322元赎回汽车,又要付117元给公路局作为不准停车时间停车罚款。另有63名驾驶者因为停车,被罚款117元。
在PRAHRAN区开咖啡室的华裔男子陈佐(ZUO CHEN,译音),每日均是清早4时开始在ST KILDA ROAD的咖啡室开工,早上将车停在HIGH STREET,下午四时半前回来取车,不会被“抄牌”。但维州政府与两个地方政府就延长禁止停车时间问题上斗法,改变了时间有些驾驶人士如陈君也懵然不知。所以周三陈和其他22名驾驶者回来取车,发现汽车不在,已被拖走去到拖车公司在ABBOTSFORD的汽车扣留中心,面临罚款和拖车费用。
维州政府自2008年起一直试图延长墨尔本内郊区禁止停车时间,以使疏导交通;而反对者则希望维持现状,支持大街商户,方便客人停车。
维州道路交通局不理会反对声浪,开始在PRAHRAN的HIGH ST及ABBOTSFORD的VICTORIA ST实施延长禁止停车时间;每周一至五,早上禁止停车时间延长90分钟,从早上6时半至早上10时,而下午则延长两小时,由下午3时至7时禁止街边停车。
Vicroads在上周六开始换禁止停车路牌,在本周二晚上紧急再竖立300多个公示牌。
最初受影响的13个内郊市政府大多反对,余下YARRA及STONNINGTON两个仍然反对,将新的禁止停车牌盖起,又指示“抄牌员”不要发罚款通知书。
两个市议会准备采取法律行动,状告道路交通厅长巴拉斯(TIM PALLAS),指其未有按法例规定,在实施禁止停车公路计划前,适咨询市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