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狱友(即证人A)实际上是警方的线人,他在新州高等法院对谢连斌的审判上作证称,他和被告用“候选人”(candidate)一词来指代那些他们可能栽赃嫁祸的人。
他说,其中一个方案是警方设计来诱骗谢连斌泄露罪证的,包括告诉被告,证人A有个朋友,是一名腐败的警察,名叫Harry,可以从墓地工作人员那里弄到一具尸体,那是一名人口走私犯,在林宅血案发生时恰好人在悉尼。
“这具尸体几周内就会运回中国,”证人A告诉谢连斌,“如果我们要行动,就要快。”
但被告否决了这个方案。
证人A宣称,谢连斌青睐的方案是找到一名正好居住在凶案发生地区的亚裔男性,最好没什麽家室,也没有什么社会关系。
“顶罪的那个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证人A说,“他们得有个基督徒的名字叫‘Rob’,得有一定年纪…我想是35-40岁…”
“我的理解是,这得是一个没人关心他惦记他的人。”
他说,谢连斌曾经请他在出狱后弄个手机,然后使用手机上的日记功能伪造“Rob”与其中一名被害人林云丽的会面记录。这是为了营造出犯罪动机是婚外情告吹。然后再把这支手机埋在Rob的房子下面。
在周四的庭审中,证人A称,谢连斌曾在三次不同的对话中告诉他,他曾经从一家Hot Dollar折扣店里购买了用于谋杀的锤子。
“我当时说‘如果我们要栽赃一把锤子,那它得看着(和真正的凶器)一模一样才行。’”证人A说,“他说,锤子的长度得在35-40mm之间——锤头是扁圆形的,没有钩爪,木柄大约一英尺长。”
“他指示我从2元店里买把这样的锤子,或者一把小手电,用现金结账,并且得确保商品上没有批号或序列号。”
在交叉询问中,证人A承认他曾经向警方索取金钱,作为他出庭指证谢连斌的回报。
“我建议你明确指出,你会待在(谢连斌所在的监狱里),前提是警方在调查完成之后,马上为你申请了金钱奖励。”谢连斌的辩护律师特恩布尔(Graham Turnbull)说。
“是的。”证人A回答。
“而警方调查结束也就是在被告被定罪之后。”特恩布尔继续说。“希望吧。”证人A面带微笑回答。
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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