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议会秘书奥德维尔(Kelly O’Dwyer)称,澳洲税务局的调查可能会导向税务审计和刑事起诉。
那些“一不小心违法”的外籍人士可以在11月30日前自首,艾伯特政府推出的更严格的限制外国人买房的法律将从12月1日起生效,新法将对违法者判处3年监禁,并实行个人12.75万元的罚款和企业63.75万元的罚款。
“大部分被调查人士不会知道他们正在被调查,”奥德维尔说,她呼吁违规者在被逮住之前赶紧自首,主动自首者可从轻发落。
自首也可以为自首者赢得12个月的时间来出售房产——而不是财相霍奇所规定的较短期限——此外,自首者的案件将不会移交给联邦律政部提出刑事指控。
奥德维尔说,政府的新政策并不是要损害外国投资,而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
2013-2014财年,外国投资者在澳洲住宅物业部门投入了347亿元,而前一财年只有176亿。获批申请总数从上一年的1万1668宗上升到2万3054宗。
除了更严格的审核以外,政府也对外国投资者购买100万元以下住宅推出了5000元申请费,100万以上住宅的申请费是1万元起。政府预测此项收费每年可带来2亿收入,但是业内人士估计这个数字被夸大了。
奥德维尔称,由此获得的税收会非常高,因为除了大额罚款以外,投资者必须把违规购房所带来资本增值完全上交国库。她希望新法能够杜绝违法活动,但“我们认为还是有人会顶风作案,而我们会对他们进行民事处罚”。
在澳洲税务局的数据匹配行动下,税务局将获得那些在2010-2015年间在外资审查委员会(FIRB)提交过申请之人的详细资料。
税务局会检查大约3万名“个体”,其中大部分是个人。获得的数据包括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主居住国、国籍、护照详情以及他们拥有的地产,这些数据将被税务局用来与税务局自己以及其他政府机关所持有的数据进行对比。
澳洲税务局也会检查那些购买或拥有澳洲土地及土地信托的公司的详情。税务局会根据股东持有结构,结合《外国倂购法》,来判断这些公司的真正持有人或者受益人是否本地居民。
澳洲税务局称目前的被调查者中有一位富有的纳税人,他在过去5年中接收了4百万资金,并拥有多处澳洲房产。
从外国人投资审核委员会来的数据看不出有多少“被批准”的申请最后被开发了,但政府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新的全国登记机构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奥德维尔说,这个全国性登记机构的成立需要各州政府的支持。
奥德维尔领导的外国人住宅投资调查委员会收到了多份意见书,称FIRB的审核不过是“橡皮图章”。
据称,一些开发商只要通过一项投资申请,就所有建成的单元出售给外国人,那些买家将不需要单独申请。
FIRB的数据显示,房地产是外国投资中最常见的项目。
就所有外资而言(不仅局限于住房),中国是最大的外资来源,被批准的资金总额是277亿,超过了美国投资者的175亿。被批准的中国投资中,有124亿进入房地产。
财政部称,2012-2013财年,大约有340份外国投资申请被主动撤回,因为所购买的房产是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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