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4年7月3日华声在线报道,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一家法院裁定,一家汽车旅馆禁止一名妓女开房“营业”属歧视行为,违反州相关法律。
性工作者权益维护机构称这一裁决是“重大胜利”,而一些酒店行业人士说,酒店经营者有权决定向谁服务,拒绝妓女开房“拉客”可以保护其他客人。
昆士兰州采矿小镇莫兰巴“德罗维斯·雷斯特”汽车旅馆管理人员2010年发现,一名姓名首字母缩写为GK的女子两年内17次在旅馆开房并从事性交易,继而把她列入黑名单,禁止她再次入住。
那名女子随后起诉这家三星半级酒店,指认拒绝她开房的做法涉嫌歧视妓女。依照昆士兰州法律,妓女属合法职业,歧视妓女违法。一家低级别法院先前裁定这名女子败诉,她随后上诉至昆士兰州民事和行政法院。她说:“并非每个人都愿意选择从事我这样的工作,但是他们像对二级公民那样对待我就是不对。他们想让我离开,但我绝不会放弃。”
旅馆的律师戴维·爱德华兹8日说,法庭本周早些时候宣布支持那名女子。法庭暂时没有说明理由。
《澳大利亚人报》当天报道,那名女子打算寻求3万澳元(约合3.2万美元)赔偿。爱德华兹证实这一说法,称正考虑上诉。
澳大利亚住宿协会主管理查德·芒罗说,裁决“完全不合逻辑”,这一旅游业游说团体呼吁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修改相关法律。芒罗说,旅馆经营者有权决定客房用于哪种经营。
芒罗说,在有未成年人入住的酒店从事性交易,合法性值得商榷。妓女通常深夜敲门揽客,可能敲错门,打扰其他客人,“酒店经营者理应保护客人免遭打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