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落实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配套法规。
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日前称,届时签证申请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办证要求将有所变化,希望大家及时关注总领馆有关通知,配合悉尼(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准确、完整的材料,以便及时获取签证。
悉尼总领馆对条例做了进一步解读。
条例全面贯彻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对普通签证的签发做了规定,对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管理做了进一步细化,以便利外国人入境出境中国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一、普通签证种类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条例在保留现行普通签证8个类别,并继续用汉语拼音字母进行标志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访问)签证和L字(旅游)签证进行了拆分,并增设Q系列(家庭团聚、短期探亲)、R字(人才)、M字(商贸)和S系列(私人事务)签证。新的普通签证类别能更准确地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以便实现对外国人入境后更科学、精细化服务和管理。
(一)Q系列签证,方便外籍华人入境探亲,家庭团聚,尽享天伦。近年来,外籍华人要求提供签证便利的呼声很高,同时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国内亲友的情况日益增多,条例针对外籍华人的特点,新增了Q系列签证,以便于外籍华人入境探亲、家庭团聚和寄养等。其中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停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二)M字签证,使管理更有针对性。M字签证是从原F字签证中分设出来的新类别,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外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满足外国人入境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要,如参加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商业体育赛事、贸易活动等。
(三)S系列签证,分为S1字和S2字两种签证。其中S1字签证发给长期探望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则发给短期探望在中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S系列签证与Q系列签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探亲”的对象必须是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华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其他人员皆不属于此范畴。
(四)R字签证发给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五)C字(乘务)签证在原有签发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事跨境运输任务的汽车驾驶员。
(六)D字(定居)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七)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八)G字(过境)签证发给经中国国境的人员。申请人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不需要提供往访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人员。
(九)J1字(长期记者)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短期记者)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十)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
(十一)X系列签证分为X1字(长期学习)和X2字(短期学习)两种。X2字签证是新增类别,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6个月以下)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工作)签证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其签发对象有所减少,不再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外籍人员的随行家属,取而代之的则是S系列签证。
二、对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将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同时,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居留证件的种类和申办手续。
(一)居留证件分为工作、学习、记者、团聚和私人事务等五类。分别发给持Z字和R字、X1字、J1字、Q1字、S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其中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二)外国人所持签证上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在入境后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申办居留证件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若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还需要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受理机关将在15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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