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老谋子七个娃 今天登上了澳洲大报《The Age》

李银河博客全文:张艺谋,shame on you!

  在网上看到张艺谋超生的报道,觉得不得不说句话。

  首先,越是名人越要带头遵纪守法,而不是带头违法。

  其次,如果是因为喜欢孩子,完全可以像布拉德皮特那样收养一大堆孩子,而不是去违法超生。

  再次,如果是觉得自己基因好,想多传些人,那对其他公民不公平。人民日报王若水先生是毛主席表扬过的大哲学家,基因多么优秀,可是就因为跟前妻有过两个孩子,不得不强忍悲痛让妻子做了人流。他能做到,你为什么做不到?

  这种行为不能说明你很牛,只能说明你很可耻。你应当就此向公众道歉。

  以前写过一篇关于名人富人超生问题的文章,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富人名人超生与个人选择

  富人名人超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当前城市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以沈阳为例,在2000年之前的10年,只查处了76例高收入人群的超生,而在2000年以后的10年,沈阳查处了近千起计划外生育,绝大多数为私企老板和个体经营者所为。

  与很多西方国家的人不同,中国人把个人看得轻,把家庭看得重,这就是为什么想让一位年轻、漂亮、富有的法国女人生孩子就像要害她一样,而想让一位年轻、漂亮、富有的中国女人不生孩子也像要她命一样。前者看重的是个人的快乐;后者看重的是家族的繁衍。

  人生一世,是更看重个人快乐还是更看重家族繁衍,本无对错高下之分,可要是碰上了人口爆炸的问题,这两种人生观可就有了不同的效果。就因为这种价值取向或人生观的不同,西方国家大多没遇上人口爆炸的问题,人口规模持平或者略有下降,以至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鼓励生育的措施,才能勉强提高一点人们生育的意愿;而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人对待生育都抱着一种参赛的心情,简直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位计生委的领导无奈地说:目前国家的规定和人们的生育意愿还有较大的距离。

  既然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为了“少生四个亿”,从1970年代开始,中国人民就开始做牺牲,牺牲自己传宗接代的冲动,牺牲自己繁衍壮大家族的冲动,牺牲自己多子多福儿孙绕膝的冲动,甚至牺牲了自己老有所养的保障(虽然农村有五保户救助制度,但是沦为五保户在人们心里是很凄惨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富人名人依仗其财或其名超计划生育,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千夫所指,无疾而死。

  除了传宗接代、生儿子继承家族产业(女儿怎么就不能继承了?)这些庸俗的理由,有些富人名人超生是觉得自己与众不同这种带有个人权利色彩的时髦理由。在中国,人们很少有个人权利的观念,比如认为个人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生一个或生几个孩子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中国的计划生育才搞得下去。我记得在80年代我们刚结婚时,与我们自愿选择不生育形成对照,我有一对知识分子好友在生了一个孩子之后,坐在马路牙子上正儿八经地讨论究竟生几个孩子,因为那父亲觉得一个家必须要有四个孩子才对,而他们面临的压力是如果生第二个孩子就会双双被开除公职。他们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个人权利问题。现在有些人富了之后,不仅是个人权利观念复苏,而且极度膨胀,要用钱来购买突破一般规则的特权,不愿意受到约束一般人的规矩的拘束。写到此,我想起有次在机场过海关遇到一位富豪朋友,由于海关服务人员少,队伍排得长了些,他的反应特别激烈,比一般人激烈得多,因为他已经不能忍受任何为一般人设定的规矩给他带来的不便。

  在当代中国,超过拘束一般人的规定多生孩子,不是一个伸张个人权利的问题,而是挤占公共资源的问题。正因为国家规定低于人们普遍的生育意愿,从国家的持续发展和人口规模控制考虑,对所有违规的人都应当重罚,否则就会造成社会不公,跟过去有钱人的“为富不仁”是同等性质,不惩罚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一个富人或名人想表现自己的个人权利和个性选择,只能朝不生孩子或者可以生两个却选择只生一个的方向选,而不能朝多生超生的方向选。如果说计划生育是全体中国人民为国家未来发展牺牲了个人的权利,那么富人和名人绝对不能例外,他们应当像英国贵族遇到战争要上战场为一般人做榜样那样,为国家为民族做出比一般人更大的牺牲,而不是千方百计去攫取不必做出牺牲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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