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11月9日人民网报道,昨天上午,原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晓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将择日宣判。
黄晓明逮捕前系嘉善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对黄晓明应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为儿子先后“借”了18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黄晓明在担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嘉善县交通局局长、嘉善县建设局局长兼任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嘉善县中国木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下属嘉善木业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人民币270.5万元、澳元5000元。
这其中,4人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陈某除了先后6次以拜年名义送给黄晓明每次5000元外,其余180万元是黄晓明分三次以借为名收受的:2004年,黄的儿子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保证金,黄“借”了65万元。2006年,儿子要在澳大利亚买房子,黄又向他“借”了25万。2009年,儿子不想回国了,黄再次向陈某“借”了90万元,为儿子在澳大利亚买下一个快餐店,以此移民。
而黄晓明在木业城道路、嘉善县西塘外环线、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段项目洪溪、姚庄互通连接线等相关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陈某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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