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男子因为他的太太在两人结婚前,未告知她染爱滋病,因而告上法院,寻求法官宣告婚姻无效,但澳洲家事法庭判他败诉。据信这起桉例是澳洲首例。
这对夫妻,太太年约30几岁,2006年被诊断罹患爱滋病。50多岁的先生说,如果婚前就知道她染爱滋,绝不会娶她。
这名太太去年诉请离婚,但先生要求法官宣告婚姻无效,而非离婚,去年在下级法院败诉,这名男子因而向家事法院提出上诉,上周再遭败诉。
法官认为,太太婚前未告知染爱滋,并不能使这名男子当初的同意失效,而且这名男子以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太太就不能分财产,这一点也错了。
家事法律师肖恩(Ian Shann)说,他相信这起案例是澳洲首例,此案给人的教训很简单:“嫁娶之前先打探对方的底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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