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8月22日《星岛日报》报道,事主的丈夫在客厅等外卖等到睡着。翌日早上,妻子提到此事,做丈夫予以否认,并且指妻子的想像力丰富,肯定是发了一个艳情的梦。
案件延至当日稍后才被揭发,被告食髓知味,当时返回来向事主两人提议不如玩3P,那时女事主才发觉自己被人强奸。
这宗在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向陪审团辩称是对方同意的,更指是女方采取主动,揽住他。
不过,陪审团并不接受被告的解释,并且在6月29日裁定被告未得对方同意下进行性交有罪。
事主的受害者受影响声明上周五在法庭读出。她说:“陪审团达成有罪的裁决,给我得回人类的权利,并且最重要的是女人有权无罪地睡在自己屋自己床上。”
辩方大律师华特士(Charles Waterstreet)向法庭解释,被告在“压抑”的社会长大,当他在2009年抵澳时,西方社会这么随便的性行为,令他“大开眼界”。
“这是趁机会和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辩护律师华特士说。“这是互相同意的,虽然是误会。”
据案情大意,去年7月16日晚上大约9时15分,被告送外卖抵达玫瑰湾的地址,发现前门打开。食客是在晚上7时叫外卖,足足迟了逾两小时才送到。
不过,主控官奥拜恩(Michael O'Brien)则有不同的说法,指被告最初试图弄醒等到睡着的男户主,但叫不醒他,才把心一横,走入睡房。
而且被告是在两日后在机场被捕,当时持有一张单程往加德满都的机票,显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错事。
法庭将于8月31日宣判。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