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7月20日澳广报道,上周日(7月17日)凌晨约一点多钟,住在悉尼西区的一名31岁男子在睡梦中惊醒,他发现有四个人站在他床边,这四个人用电线抽打他四十下后离去。
受害者事后报警说,他是因为喝了酒而被人以伊斯兰教法施加惩罚。警方已经逮捕了一名20岁的嫌犯,控告他非法侵入民宅及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被判有罪,最高可判刑20年。
有报道说,在悉尼西区穆斯林聚居的地区,伊斯兰教法已经私自默默实行多年,而两位澳法律学者布拉克和萨迪克的最新研究显示,根据伊斯兰教法的“法律多元性” 系统在澳非常盛行,尤其是婚姻法。她们的研究发现,澳穆斯林社会长期来,就已经在主流法律的同时也实行了他们的“影子”宗教法系统。
根据他们的研究,在家庭法方面,并不是所有穆斯林都在婚姻注册所注册,而仅仅依靠宗教仪式来完成婚姻大事,这种做法违法了澳婚姻法。甚至有人还采取了“多妻制”婚姻,也就是一名男子娶好几名妻子。另外,还有婚姻对象中有一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
这项将于下周一在新州大学法律期刊登载的研究说,澳广大社会漠视了这种国内盛行的法律多元性情况。
在此之前不久,澳伊斯兰理事会联盟主席帕特尔呼吁澳大利亚与伊斯兰妥协并接受法律多元性。他的论调引起了社会的反弹。不过他后来解释说,他支持世俗法,提出法律多元性是一个错误。
新南威尔士大学两位学者的研究发现,尽管多妻制在澳大利亚是不合法的,但是主流法律却容许多妻男子移民澳大利亚,并且给他们一些源自澳大利亚的多种伙伴关系的合法地位。
她们在报告中写道,“有效的穆斯林多妻制婚姻,合法的进入海外都受到了承认,他们的第二及第三个妻子以及他们的子女都能申请社会 和其他补助。”
澳大利亚在2008年修改了家庭法,使出于宗教的多妻婚姻可以进入澳大利亚,而且被承认为同居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伊斯兰教法之下,第二名妻子是有效婚姻,在澳大利亚是同居婚姻,这样他们就可以享受与任何同居关系一样的福利。
一位伊斯兰社团领袖昨天证实了这项研究结果,斯伊特说,就他个人而言,一个妻子就够了,不过少数穆斯林娶了第二个妻子,这样不但违反了澳大利亚法律也违反了伊斯兰教的义务。斯伊特是澳大利亚伊斯兰论坛主席,他说,伊斯兰教允许娶第二位妻子,不过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必须要绝对公平的来对待两个妻子。
布拉克和萨迪克这两位澳大利亚法律学者在研究告中说,在2008年的伊斯兰教婚姻中, 90%穆斯林不希望改变澳大利亚法律。接受调查的穆斯林表示,虽然他们支持保护人权,他们也唾弃原来的国家借伊斯兰教法杀害无辜的人,但是他们在婚姻法这方面还是愿意遵循伊斯兰法。
那么到底何者为重呢?
联邦总检察长麦克莱兰说,如果文化价值与法制之间一旦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仍然以澳大利亚法律为依归”。他说,家庭法列入一些特定的条文供法庭考虑,其中包括个人生活形态与文化及传统背景,而政府认为这些条文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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