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留学生申请陪读的“157A”学生(临居)签証,因为“妻子”早前申请“572”签证时,在第9条问题“婚姻状况”一栏,选择“从未结婚或同居关系”,而被移民官发现,故此不予批准,在上诉开庭前两人已结婚,并且准备日后回中国摆酒;移民上诉审裁处今年5月判将桉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中国男子S君,去年12月申请“157A”签证,为“572”签证持有人L女士的附属,声称两人是同居关系。
上诉案在今年5月在墨尔本审理,开庭前呈堂文件包括一份澳洲结婚证书,显示两人已在今年4月初结婚,另有一份显示两人联名拥有墨尔本东南区Mount Waverley一栋住所的文件。
S君第一次抵澳是2004年,修读多项课程,最后买房并开始做生意。他和L女士是朋友,同住已有多年。为何L女士在申请时没有填报同居,是因不明白问题,也不明白什么是同居关系,因为在中国,除了获得官方提供结婚证书,否则一直都会被当作单身。
审裁处在判案时指出,两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上诉前有过夫妻生活,两人买房也因为是L女士想养狗。虽然两人声称是同居,但出入境纪录显示两人在同一时间返回中国两次,而且每次都不是搭同一班机。
不过,澳洲结婚证书证明两人已在4月结婚,而且男女双方准备在今年12月两人返国时摆酒。两人又计划返回澳洲生孩子。故此判案件发还给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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