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6月10日《Herald Sun》报道,一名维州母亲因与儿子发生性行为,并容许丈夫不断侵犯其女儿,将至少需在狱中服刑两年。
该名女子的丈夫是两名少年子女的继父,他被控在1976 及 1977年的两年期间,每星期均侵犯他的14岁继女,事发时该名母亲亦在床上。
6月8日,维州地方法庭在聆讯中指出,当性侵犯发生时,该名母亲并没有阻止,并被其丈夫触摸。
该名女子于1980年,在其丈夫的指导下,与她的16岁儿子发生超过一次的性行为。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这些性侵犯是非常严重的性败坏,少年儿童在自己家中应该感到安全,被爱和受到保护。这两项控罪包含了信任的破坏,和自己的亲生子女发生性行为令人非常恶心。
该名因法律理由不能透露姓名的女子曾被其丈夫虐待,承认乱伦及协助与教唆乱伦罪。
法官宣判该名女子入狱五年和三个月,至少须服刑两年和三个月才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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