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5月30日《星岛日报》报道,这是一宗永久居民申请入籍被拒的个案;申请人因为在填报有没有被定罪一栏填报“没有”而败事,因为本应在少年儿童法庭打劫案被判不留案底,只罚守行为,并不构成品格不及格的难题。更令事情复杂的是,这么华裔申请人在日本做交换生,没有理会移民官要求其解释的追查电邮。行政上诉审理处今年5月初判上诉失败。
申请人Z君,自2000年已为澳洲永久居民。他的父母也是永久居民,但父亲大部份时间在中国卖医疗器材,兄长也大部份时间留在中国,只剩他和母亲在澳洲。
一家人在1997年来澳洲,当时Z君只有9岁,2005年4月读Year 11时犯持械抢劫及试图持械抢劫,被儿童法庭定罪,但法官下令不留案底,只罚守行为。Z君事后转校,完成维州高考VCE,大学入学考到82分,进入蒙纳殊大学读双学位,目前正在读第五年,即最后一年。
2009年9月他签署一份申请入籍书,然后向移民部递交。8日后Z君离开澳洲前往日本做交换生住了六个月。大学第一年,他在皇冠赌场做侍应散工,做了两个月。之后一直帮兄长出口红酒去中国做行政工作,他有意在澳洲进行投资和会计的工作。Z君在香港或在日本均没有犯任何刑事罪。
审裁员在判案时认为做澳洲公民,品格的要求应比任何身份更高格,因为澳洲公民籍不是随便颁授的。Z君在申请的第29条问题,有没有被定罪,填报了“没有”,可反映Z君故意要掩饰,故此是没有真正的改过,事后被移民官用电邮追问解释,竟然六个月都不回覆,Z君辩称在日本打不开电邮附件,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可进一步解释,Z君是想隐瞒以往的罪过。
不过,审裁员认为如果真是悔过,Z君还可以日后再申请入籍,到时可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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