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5月9日《都市网》报道,一名华妇在上海代新生儿申请承继澳洲公民籍,虽然并非出世纸上的洋人父亲所出,先后两度上诉均被驳回,因为家长的定义包括与儿子的关系,洋人父亲只见过“儿子”一个星期,又没有负起供养的责任。
行政上诉审裁处本月初判案时,两名审裁员特别提及可能有移民代理或律师在澳洲或中国背后教路,利用公民法这个漏洞。 这宗非亲生骨肉申请的血源关系取得澳洲公民籍的奇案,最先在2009年被行政上诉审裁处驳回,华妇W女士不服,向联邦法院上诉,由合议庭发还行政上诉审裁庭重新审理,终在本月初第二次被驳回,主要因为洋人丈夫玩失踪,未有出庭作供,而W女士声称只能写英文,但不能讲。洋丈夫则不懂华语,两人只靠电邮来往。
华童简称NWH,2008年9月在中国出生,母亲W女士1977年出生,2008年6月8日在中国与澳洲洋汉H君结婚,当时是34岁,并且已有一名6岁大儿子;H君1957年悉尼出生,比女方大20岁。两人据称是在网上相识5个月,男方到中国两日后便结婚,所以女方承认儿子非H君亲生骨肉,但出世纸父亲一栏填上H君的名字。结婚后独自返回澳洲,迄今只是在2010年5月回中国逗留了一个星期,初次见“儿子”。
W女士生产后在2008年10月9日入纸上海澳洲总领馆,替儿子申请澳洲公民籍,支持的文件是出世纸。移民官延至翌年4月中决定不批,理由是NWH童非澳洲公民父母的后人,与澳洲公民无基因的连系。 女方向联邦法庭上诉,合议庭裁定子女可以并非亲生,应以常理去阐释。为人父母涉及到地位和与子女的关系。 审裁处第二次开庭,在今年3月安排W女士在电话透过传译作供,W女士初时还答应通知在悉尼的洋丈夫到时请假出庭,而审裁处又没有洋丈夫的电邮地址或联络的方式,故被W女士推搪,指任护卫员的丈夫不能抽空出庭。
不过,W女士代洋丈夫提供一份似由专业人士拟备的声明,证明自己甘愿做小童的父亲,并且还声称绝对支持小童申请澳洲公民籍又会协助妻子移民澳洲,引起审裁处的怀疑,为何W女士不索性申请做过埠新娘,而声明的格式十分专业,似乎是有人在背后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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