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4月10日澳联社报道,一名来自中国的女性因为担心触犯了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回国后会被强制进行绝育手术而申请澳洲难民保护签证,她的申请今日被拒。
法庭裁定,违反独生子女政策所受到的惩罚并不构成难民公约所涉及的迫害。
联邦法院裁定根据难民公约,这名女性应当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团体的一部分,由于类似宗教这样的原因遭遇迫害才能申请难民保护签证。
这名女子的难民申请被移民部长鲍文(Chris Bowen)拒绝,她随后上诉到难民仲裁庭(Refugee Review Tribunal)和联邦治安法庭(Federal Magistrates' Court)都被驳回,因此之后她上诉到联邦法院。
在法院上,她表示她在2008年5月,以学生监护人签证来到澳洲,她的儿子持有学生签证,在澳洲读书。在她来到澳洲18个月后她开始申请难民。她声称自己在2007年生了第二个孩子,而这个孩子还留在中国。在她来到澳洲前,已经接到了当地计生部门要求她进行绝育手术的通知。她说儘管违背她的天主教信仰,在1992年和2006年她两度被迫人工流产。
她表示担心如果返回中会会被“关押、折磨和强制绝育”。而且由于她违反了独生子女政策,她家的地也可能被没收。但Anna Katzmannn称最高法院此前曾作出裁决,拒绝遵守独生子女政策并不属?遭迫害的社会团体,因此她的上诉被驳回。法官说仲裁庭此前曾发现她的证据前后不一,她不是一个可靠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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