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岁的Geelong男子由于意图强奸自己的妻子、殴打欲来阻止的女儿,被判3年监禁。
这名男子在Geelong地方法院被控用一个手电筒殴打他未成年的女儿。由于法律原因,媒体不能公布这名男子的姓名。该男子承认犯有意图强奸罪、强暴猥亵罪和两项由于鲁莽行为造成伤害罪。他被判三年监禁,至少服满18个月可才申请假释。
法官Phillip Coish称,截至案发时,这对夫妻已经走过了17年的风雨。但是,这对夫妻的恩爱关系于去年6月份宣告结束。当时被告男子向妻子求欢,但遭到拒绝。受害者于凌晨醒来,发现丈夫正在抚弄自己的身体。当她再一次拒绝与丈夫共赴巫山云雨时,被告男子便骑坐在受害人的胸前,做出“炒饭”动作。
法官表示,7月份时这名受害人于半夜醒来,再次发现丈夫正在逗弄她。丈夫的求欢行为第三次遭拒后,便说,“我今天就要霸王硬上弓。”该男子锁上门后便意图强暴妻子。受害人尖叫呼救。她丈夫便拿手电筒猛击她的头部。她女儿听到母亲的呼救后,一边捶门,一边大叫,“不要再打了!不要再打了!”怒气冲天的男子转身开了门,就用手电筒砸中女儿的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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