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诱华裔雇员打工4个月未付工资 悉尼公司被罚款

据2010年7月12日中国新闻网援引《星岛日报》报道,悉尼一家小电讯公司因未付给两名前雇员逾3万元工钱,被罚款54000元。

公平工作申诉专员起诉这家公司后,新州劳资关系庭首席裁判司作出这项判决。首席裁判司哈特判罚 LIGHTFIELD INVESTMENTS PTY LTD公司54000元,判罚其经理邓洪基8500元。哈特首席裁判司还下令该公司分别付还给两名工人各13135元和12377元,外加利息2364元和2227元。

在悉尼和墨尔本经营业务的LIGHTFIELD公司,在这两名工人打工近四个月期间,未付给他们任何钱。两名工人均为非英语背景,其中一人刚从中国到澳洲不久,几乎不懂英语。哈特首席裁判司在判决辞中说,这类雇员非常脆弱和容易受到剥削。

“在这一案件中,两名雇员在几个月的工作期间,未获分文工钱。他们被不断重复保证不久后一定给工钱的诱惑而继续留下来工作。”哈特认为,需要严厉阻吓这类剥削脆弱和易受损害工人的行为,因此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雇主予以重罚。

公平工作申诉专员公署的执行主任坎贝尔说,他的部门将继续采取果断行动,对付那些剥削外籍劳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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