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6月2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在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过程中,中国驻悉尼总领馆发现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求助很多,而且大部分患者是留学生或30岁以内的年轻人。在与医院协调、联络患者国内家属、协助安排回国等方面提供积极协助的同时,也深为他们感到痛心和惋惜。为尽量减少此类情况发生,总领馆特别提醒在新州的中国同胞关注心理健康。建议:
一、预防为主。以留学生患者为例分析,总领馆认为,部分学生家境并不宽裕,昂贵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以及家人和自身的期望,使得他们心理压力很大。部分人社会交往能力较差,缺少可以吐露心声的渠道,有了烦恼全部憋在心里,不能正常宣泄。此外,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某些特定环境下,中国公民的个别行为和语言,也可能让人产生误解。所以,总领馆建议在新州的中国同胞,特别是留学生,多交朋友,多参加社会交往活动,放宽心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融入当地社会,适应在澳的生活和学习。总领馆也呼吁,送子女(尤其是社会交往能力与独立生活能力相对欠缺的独生子女)来澳留学的家长们,请务必关注儿女的心理健康,多与他们联系交流,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
二、理性治疗。为防止未能痊愈的精神患者在院外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新州对精神病患者出院有很严格的规定,患者未经主治医生签字确认病愈,一般不得出院。如本人或家属强烈要求出院以便回国继续治疗的,院方均要求家属亲自接患者出院,不接受代办。在很多案例中,患者本身会致电总领馆,自称没病,要求总领馆“营救”。而患者家属远在国内,也不愿相信远渡重洋的亲人患有精神疾病,多会要求总领馆前往医院,将患者接出。事实上,总领馆不是医疗机构,没有诊断能力和资格,从法律上无法对患者的行为负任何责任,因此不能满足患者及家属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总领馆建议当事人理性对待院方诊断,积极配合治疗。
三、积极沟通。沟通是多渠道的。一方面,患者家属要与总领馆沟通。总领馆有健全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机制,接到院方、患者本人或其友人的通报后,会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如患者在新州没有亲友照顾,总领馆会应院方或患者本人要求,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在国内的直系家属;如不掌握患者家属联络方式,总领馆会协调患者护照颁发地的公安机关及外办进行查找和通报。如病情需要,总领馆将协助患者家属尽快来澳。另一方面,患者家属要与院方沟通。受限于澳《隐私法》,新州医院仅向患者家属通报具体病情,原则上不会向总领馆透露患者的任何信息,因患者本人法律上已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院方往往也不承认其本人授权。此时,家属与院方的直接沟通非常重要。如有需要,总领馆会要求有条件的院方尽量为患者配备懂中文的社工或陪护人员,他们可协助患者及其家属与院方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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