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5月31日中国新闻网援引《星岛日报》报道,一名中国男子申请来澳洲抱孙被拒,上诉时证明不会逾期居留,获移民上诉审裁处接纳,判发还移民部予以批准;对申请人最有利的证据是已申请父母买位移民,因此不会在澳洲逾期居留,违反签证规定。
申请人X君今年2月3日申请赞助(旅游)“679”签证,来澳探儿子,准备抱第二个孙,但移民官怀疑X君来澳的真正目的,立刻在同月17日决定不批。申请的儿子随即在三月在澳洲提出上诉。
上诉人的代理向审裁处书面陈述,提出X君已递交“143”父母买位移民签证申请,并且似乎已符合所有的规定,特别是“家庭成员分布平衡测试”,而且目前“143”签证轮候时间不会太长(目前是不足两年),所以申请人不久将会接到移民部的决定。假若X君违反“679”签证规定通知,便会影响其移民的申请。
此外,X君及妻子有足够的金钱,在中国的生活舒适。申请人获雇主给予三个月假期,准备探亲完毕后返回去工作。
审裁处在四月底作出裁判,同意移民代理的陈述,认为不会违反签证规定,因为不但会影响父母移民的申请,还会丧失以后来澳探亲的机会。
故此,审裁处以上述理由认为X君来澳的确是探亲,判发还申请给移民部,考虑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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