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
陈水扁与其妻吴淑珍涉嫌贪污、洗钱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1日)下午一审宣判,皆遭重判无期徒刑,陈水扁剥夺公权终身,罚金两亿元新台币,吴淑珍并科罚金三亿元新台币,剥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的罪行包括:机要费案涉贪污伪造文书,判无期徒刑,洗钱案判刑8年,龙潭购地案涉及收贿,遭判20年。
扁子陈致中与儿媳黄睿靓因为洗钱案分别判刑两年六个月与一年八个月。
扁昔日幕僚马永成遭重判20年,剥夺公权终身。林德训遭判22年。陈镇慧免刑。
检方之前在起诉书中求量处陈水扁“最严厉制裁”。陈水扁与吴淑珍都没有出庭听宣判,上午台北地方法院也召开合议庭,确定他可以不出庭,由律师代为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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