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妓女产子被指违反交易合约 嫖妓已婚男子被判须续付抚养费


* Man paid prostitute for sex * She gave birth to his baby * He is refusing to pay child support

据2009年8月22日《Herald Sun》报道,墨尔本一名已婚男子嫖妓,结果这名性工作者产下一子,他在失去一份年薪14万澳元的工作之后无力负担抚养费而诉至法庭,阻止该性工作者向他追讨抚养费,结果被法庭判决败诉。

原告表示该性工作者违反交易惯例法(Trade Practices Act),嫖客和妓女之间有默示“合约”在先,性工作者有义务要採取措施,以避免怀孕。

原告最初通过非正式的安排,也负责婴孩部份费用,直至原告人失掉一份年薪14万澳元的工作,无能力再供养,才导致对簿公堂。

墨尔本地方法庭法官裁定,在何种情况下受孕与儿童应享有的权利没有关系,因此原告必须继续支付抚养费每周$100澳元。

原告人曾失业一段时间,在案件判决时已找到工作,不过年薪却少了一大截,目前为8万澳元。他已婚,并有一个孩子。

在维州持牌妓院进行不带安全套的性活动属于非法行为,该名男子可能会转诉妓院老板求偿损失。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