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轻微超速减少扣分会否鼓励超速?
昨天一则“新州轻微超速者将获减少扣分”的新闻帖出来后,有网友认为这会不会变相鼓励超速?不过,在我看来,在这里标明的是轻微超速,和那些故意飚车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在新州,驾车人士如果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被抓获后将会被扣3分(demerit points),两年内如果累计被扣12分,则驾照将被吊销。
一般在长周末假期,这种罚分还会翻倍,也就说,只要驾车人士稍微犯上两次轻微超速就将失去驾驶执照。
事实上,轻微超速现象非常普遍。一些斜坡稍微刹车没完全跟上就会轻微超速,如果这样两次就被吊销驾照是不是也不太公平?在澳洲,如果被吊销驾照,生活工作和一切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这里就有一个balance的问题。
而且,这也只是新州道路交通部长的一项提议,他同时表示会与各方专家一起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该政策不会对其他驾车者和行人增加额外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对那些轻微两次违规即被吊销驾照的驾车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不但新州,墨尔本所在的维州也对首次超速罚款有一个比较人性化的"优惠"办法,对一般不小心超速,超速范围在10公里以内,两年内没有交通违章纪录的初犯 驾驶人士来说,给予一次改过机会,只要当事人写信承认超速,表示下次要遵守交通法规,就有机会把超速罚单改为官方警告(Official Warning)。
请参考维州司法部官方网页的说明,申请豁免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 hold a current drivers licence (includes probationary licence holders but does not include a learner drivers permit holder)必须是有效全牌或P牌驾照,L牌不能豁免;
* have not been issued with a speeding, other traffic fine or official warning within the previous two years过去两年内没有收到任何超速或其它违反交规的罚单或官方警告;
* were caught doing less than 10kph over the speed limit (say, 68kph in a 60kph zone)
* do not deny that you were speeding.承认超速行为且超速没有高过当时路段限速的10公里以上
而且,我推测政府不会“一刀切”地把超速15公里/小时以下都一概免除3分,而应该是分段扣分。比如超速5km/h以下免除,超速6~10km/h扣1分,10~15km/h则扣2分之类的。。。
的确,这个政策是想给予那些两年的扣分积已到10分左右悬崖边上的驾车者一个机会,可千万不要成为“鼓励”超速的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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