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7日星期日

中澳签署引渡条约联手压缩外逃贪官"生存空间"


2004年4月16日,潜逃美国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引渡回国

2008年4月24日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分别批准了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

根据这两个引渡条约,缔约双方均有义务引渡一方境内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起诉、判刑或者执行刑罚。

至此,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已批准了三个同西方发达国家间的双边引渡条约。2006年4月,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表示,条约的批准和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澳、中法之间的司法合作,尤其是在追捕包括贪官在内的外逃案犯方面的刑事司法合作。

公安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达500多名,其中多数涉嫌贪污腐败,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这些外逃贪官多数选择欧美发达国家藏匿。

而对这些外逃贪官,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基于这一现状,中国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追捕外逃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

据外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8年3月底,中国已与50多个国家缔结各类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共99项,其中民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58项,引渡条约30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5项,打击“三股势力”协定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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