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星期日

残障子女补助须拿监护权换 昆州政府被指歧视新西兰人

据2012年11月17日《Courier Mail》报道,昆州反歧视专员称,近期的一项法律改革将影响到数千名生活在昆州的新西兰人,并制造出一个“永久的二等公民”群体。

根据《反歧视法》(Anti-Discrimination Act)的修订案,那些已在昆州生活数年的新西兰居民如果被拒绝予以残障援助或其他的政府服务,他们也无权提起歧视指控。包括太平洋岛民在内的新西兰人称这是以国籍为基础的种族歧视,并威胁将提起集体诉讼。

昆州反歧视专员Kevin Cocks在一个议会委员会上指出,育有残疾子女的新西兰家庭将因此不得不放弃子女的监护权,让他们处于州府的监护下。一对养育着一名35岁智障女儿的新西兰夫妇在公开意见书中指出,昆州残障服务部门的职员曾说,如果他们希望女儿获得援助,那么他们要么放弃她的监护权,要么就宣布她已经无家可归。

此次法律更动也在新西兰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新西兰工党的外交事务发言人Phil Goff称,长期生活在澳洲的新西兰人和澳洲人一样缴税,因此他们不应当被视为二等公民,加以区别对待。

在一名患大脑性麻痹症的新西兰女子被拒获得残障服务后,昆州律政厅长Jarrod Bleijie宣布了这一修订案。

昆州民事和行政法庭(QCAT)称,这个修正案是基于国籍而施以直接歧视(direct discrimination)的典型案例。新西兰人维权分子David Faulkner称,“这个修正案将会激怒新西兰社区,致其对州府发起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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