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刘志军贪腐案拷问权力监督制度


 2012年5月29日光明网评论员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就意味着,刘志军腐败案在经过1年多的党内纪检程序的调查后,已经进入到国家司法程序。

刘志军腐败案,无疑是中国公众关心的一个重大案件。在过去1年多来,刘志军腐败案的一些大致情节已经为媒体广为报道。从媒体调查和报道的一些尚不完整的案件情节看,刘志军贪腐案的构成并非一日之功,也非一年或者几年之功。在刘志军由普通铁路工人到执掌国家重要权力的仕途上,尤其是其在官至副部长以后的官路上,其贪腐的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放肆,真可谓“一路带病,一路前行”。

说起来,刘志军贪腐行为也并无什么独出心裁之处,无非是滥权、贪污、好色而已,丝毫不脱当今腐败官员的“时代特征”。只不过,刘志军把这些特征更加“发扬光大”了而已。“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而丁羽心也深知刘志军手中权力的“价格”,投桃报李,在北京成立了专事招待官员及其秘书的高级俱乐部,为刘志军“润滑”权力运作。这个丁羽心还豪掷数千万,投资某部佳丽云集的电视剧,只为好色的刘志军“拉皮条”……凡此种种,都为权力在失控状态下的运行,展现了最鲜活的图景。

恰在最近一些年,中共党内防腐反腐措施不断加强,各种防腐反腐机构不断设立,国家司法不断强化反腐功能。但是,实际上,刘志军的贪腐行为并不十分隐蔽,甚至可以称得上公开而张扬。显然,不要说诸多党纪国法的重重束缚,只是招投标等制度以及其他众多制度中的任何一条起了作用,其屡屡“关照”类似丁羽心那样蚕食权力的蛀虫的行为,都不见得获得成功。因此,刘志军撞破层层制度之网而大肆贪腐的现实,实可谓是对各种权力监督制度的一个严肃拷问。

刘志军滥权的最疯狂时期,重叠于高铁大跃进的进程。应该说,追求权力和政绩的冲动,与贪腐的欲望正相关联这种现象,也是现今官员贪腐案件的一大特点。许多官员,不断追求大权力、大项目、大政绩,在权力没有制约的情况下,最终都导致大腐败。这种教训多之又多,刘志军案不过是把这些案件的“数量级”又向上抬升了一些而已。

当然,刘志军贪腐案拷问的还不止是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同时也是对官员晋升程序的一个拷问。刘志军及其牵涉出的一干腐败官员,其晋升的过程中,早有“病情”诊断存在。对官员的任用,虽不能“一病定终身”,但是,对“得过病”的官员要格外“留意”其行为举止,在晋升其职务上更加慎重,却也是必要的。但是,刘志军贪腐的严重程度说明,其手中的权力长期处于失控状态。

限制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是防腐反腐的根本所在。这也应该是刘志军贪腐案给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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